3月29日上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临沂人民广场举行。
据了解,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强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打响了医保基金保卫战的第一枪。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将通过广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畅通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举报奖励办法,曝光骗保典型案件,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副市长刘贤军出席启动仪式。
临沂日报记者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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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王某某、巩某某,山东省费县人。张某某,临沂市兰山区人。李某某,平邑县人。
2017年4月份、7月份、9月份,张某某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信息,使用王某某提供的虚假的省外医院住院信息和医疗费用单据,三次在兰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分别报销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偿费用33136.30元、33515.99元和37123.77元。
2017年8月份,李某某、巩某某二人结伙,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使用王某某提供的虚假的省外医院住院信息和医疗费用单据,在兰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偿费用26631.85元。
上述涉嫌欺诈骗保行为,被兰山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对大额报销费用进行审核时发现,由于涉案数额较大,情况极其恶劣,2018年2月14日,将以上案件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2018年2月24日,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相继抓获。公安机关责成犯罪嫌疑人退赔兰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保报销款,并报兰山区法院执行局追回款项。
这四人交叉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医疗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2019年1月31日,兰山区法院判决:张某某、王某某、巩某某、李某某,团伙伪造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构成诈骗罪成立,因巩某某、李某某退回诈骗医保所得款并积极交纳罚金故判缓刑,张某某判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某判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这14种行为属于违法骗保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就诊、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人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者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采用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信息港记者 衣方杰 通讯员 李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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