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高峰头司法所 屋边界引纠纷 联合调处巧化解
来源:临沂信息港 编辑:徐芳芳 邵明强 时间:2021-07-28 阅读:次
“喂,司法所吗?我来找你调解纠纷的,我妈和邻居又吵起来了,你们快来看看吧........”一天上午,郑某的女儿打来电话寻求帮助,情绪十分焦急。
【走路受阻引出宅基地纠纷】
李某与郑某是南北邻居,由于郑某长期在青岛生活,对家中情况不了解,今年回家时发现李某将自家门前道路进行了硬化并在路北侧安装了铁门,平常只留一扇小门供其出入,郑某多次索要大门钥匙无果,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为解决矛盾,郑某找到村委进行协调,在查询宅基地底账时,又发现自家宅基地少了三米,由此又牵扯出一起宅基地纠纷,针对纠纷内容,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久拖不决。为彻底化解纠纷,郑某到高峰头司法所申请调解,高峰头司法所联合老侯工作室、村委共同处理此事。
【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通过走访调查,李某表示,本来两家门前是公共路,是郑某的儿子在路南侧违法修建了铁皮屋将路堵死了,这才产生了郑某走路难的问题,修建铁门是为了防盗,也留了一扇小门供郑某出入,她自己也有钥匙,但是想要大门钥匙,李某坚决不同意。至于宅基地问题,李某表示自己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现场测量,多出来的部分自己一点也不多要。
调查中,郑某表示,自己想把门前道路硬化,把院内的杨树卖掉,李某常年在外地打工,自己没有大门钥匙确实不方便,而且李某在公共路上修建铁门也是错误行为。至于宅基地问题,也是查询了村委的底账后才发现的,当初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不了解情况,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应以底账为准。
【调解过程,时时普法】
为调和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逐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与李某沟通时,调解员详细解说了《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无论是什么原因,郑某应享有最基本的道路通行权,郑某儿子和李某私搭乱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在与郑某沟通时,调解员详细解说了《民法典》中关于物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应以土地部门发放的证书为准,对于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因此在复议或是诉讼判决之前,应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
【反复劝说,达成和解】
经过反复劝说,双方在宅基地边界问题上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提出,双方各让出50公分,形成一米宽的公共巷道,李某可以在巷道北侧修建花墙作为边界。经司法所从法理、政策及农村风俗习惯的解释,双方均表示各退一步,现场划好界线并签订书面协议,一起宅基地纠纷得到当场解决。至于走路问题,李某仍表示会留出小门供郑某出入,拒绝交出大门钥匙,调解员已引导郑某走诉讼程序进一步解决纠纷。
“调解无小事”,高峰头司法所本着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原则,一直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