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许某金驾驶搅拌车到北羽阴村村民孟某亮家搅拌水泥时,由于巷道较窄,在转弯处将村民英某孝房屋的墙角及部分瓦片损坏,双方因此发生矛盾。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对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没有争议,仅在赔偿数额上持不同意见,因此调解员按照所需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由许某金一次性赔偿给英某孝维修费2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金。
近年来,为切实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水平,石门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对于一些责任划分较为明确,争议相对较小的矛盾纠纷进行快调快处,使小矛盾不至于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积攒为大纠纷,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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