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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坑司法所“活用调解”化纠纷

来源:临沂信息港 编辑:英启玉 时间:2020-09-11 阅读:
  2020年8月5日,大仲村镇的北邱庄村的邱某开车带着朋友去矿坑镇南坡村送节礼,将车停在了李某家门口等人。适逢李某晚饭喝了酒,出门质问邱某为何开车堵他家大门,二人沟通过程中发生言语不和,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打斗过程中,瘦小的邱某被打成轻伤,李某受轻微伤,两人随即报警。矿坑派出所出警后,两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遂将这起纠纷转交矿坑司法所调解。
矿坑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发生冲突时李某刚刚喝了酒,被带到派出所后依然满身酒气,而且对于此次伤害纠纷的引起要负主要责任。另外,李某身强体壮,肢体冲突过程中将邱某打成轻微伤,而李某自己只受了点擦伤。鉴于此种情况,矿坑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尤其是李某进行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因邱某被打伤,李某赔偿邱某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3900元,邱某不再要求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避免了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情况的出现,双方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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