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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司法局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会

来源:临沂信息港 编辑:寇新锋 时间:2020-05-14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活动,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要求,兰陵县司法局于5月13日召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动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振涛、二级主任科员苗立义、副局长张峰、相关科室人员及各司法所所长、各法律服务工作者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副局长张峰传达兰陵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出本次整顿活动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从解决当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存在的问题入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维护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振涛指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在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维护平安兰陵,建设法治兰陵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显著,法律服务业务开展不够规范,人员管理存在松散的情况,司法所管理指导有宽松软现象。要借助本次整顿活动,认真自查,查实、查细,制定可行方案,全面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薛振涛强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落实从业“四标准”,一是依法从业。要严格按照两个部令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业务,自觉维护法治尊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二是依章程从业。要有行业认同和身份定位,规范开展法律服务,合法合理收取费用,健全完善职业道德,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品行修养。三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从业理念。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将优质高效的服务精神落实到每一件法律事务、每一名办事群众上,积极传递法律服务的温暖。四是廉洁从业。不办“油水案”、“人情案”,严禁违法违规收费,要积极推进阳光执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切实打造一支规范、文明、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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